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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23 16:38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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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完善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屡审屡犯等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法﹝201558号)《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藏审委办﹝202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国家和本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功能园区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必要性,切实增强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审计机关要切实履行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报告责任,加强对整改过程的督促检查,并依法有序推进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

二、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功能园区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承担主管事项整改的督促指导责任,主动加强与审计机关沟通协调,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对审计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规定;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审计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研究、亲自落实,重要环节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拉萨市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审计整改工作。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加强与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督协作机制,在问题线索移交、问题协查、巡察和督促协助审计整改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审计整改监督长效机制。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及时处理审计查出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形成审计整改“一盘棋”格局。

(三)建立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机制。审计机关要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制度,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审计机关在检查审计整改工作时要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对积极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对整改未到位的,要责成被审计单位说明原因,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加快整改;对审计决定执行期已满仍未整改或长期未整改到位的,可以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四)建立审计整改督查联动机制。审计机关应加强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公安、税务、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和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整改事项,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与管理权限,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对审计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审计机关应按照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审计机关;对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以及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屡查屡犯的单位和项目,由审计机关牵头,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等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推动形成审计整改闭环管理,有效发挥整改督查合力。

(五)规范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机制。被审计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审计整改报告包括对审计处理或处罚决定执行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的计划等。审计机关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并受本级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监督。被审计单位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本级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时,要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审计整改运用

(一)进一步深化约谈问责机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及时将审计整改结果报送审计机关,或向审计机关报送的整改情况失实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屡查屡犯的,审计机关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审计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及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主管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相关部门处理和追责问责结果要及时反馈审计机关,对典型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目标绩效考核部门要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对被审计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纪委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黄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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