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德庆央吉同志主持召开了中共拉萨市审计局党组第10次会议,会议研究讨论并确定了有关事项,现纪要如下。
会议研究讨论由局长办公会提交的《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事宜》,根据中共拉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转发《关于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拉法办〔2020〕4号)规定,要求全市党政机关需聘请一家兼职法律顾问,办公室及时跟司法局咨询相关事宜,并按照司法局推荐名单和律师事务所自荐的情况,通过与几家律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后,基于律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人员结构和收费报价等情况,初步推荐西藏国昂律师事务所、西藏欧珠律师事务所和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建议在以上三家中确定一家作为法律顾问机构。三家公司分别报价为2万元、3.5万元和4万元。会议认为,鉴于考虑到三家律所的成立时间、公司服务面、专业人员构成、提供的服务事项及收费报价等因素初步建议聘请西藏欧珠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机构。会议一致同意局长办公会提出的初步建议,要求办公室与律所沟通,起草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传阅并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建议,并签订聘请顾问协议。今后要充分利用律师事务所资源,为我局工作规范化推进发挥积极作用。相关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司法局报备。
责任编辑: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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