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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审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03 17:04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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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1、明确信息公开内容范围,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政务信息可以公开。

    2、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责任制。按照《拉萨市审计局关于成立保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保密工作领导和管理责任,督促本科室、中心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3、各科室、中心要严格把好信息上网关,认真落实“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领导审批负责制”要求,切实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4、局信息中心要定期对本单位上网公开的信息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要立即撤下,并查找失误原因,改进工作,杜绝隐患。

    5、严格保密纪律。对不认真遵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定而造成失、泄密的人和事,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真查处,严肃处理,确保本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真正落实。

责任编辑: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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