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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审计局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5 10:02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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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管理,保障食堂食材安全、新鲜、优质,切实提升职工餐饮服务质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我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定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现将有关比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拉萨市审计局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选定项目

2. 采购单位:拉萨市审计局

3. 采购方式:比选

4. 服务内容:为局机关食堂提供日常所需各类食材供应、配送服务,主要包括:新鲜蔬菜、水果、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等)、禽蛋类、水产类、米面粮油、干货调料、豆制品、乳制品等食堂全品类食材。

5.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止(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 配送要求:供应商需按照食堂每日订单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将食材配送至指定地点,配合完成食材验收;配送车辆需符合食品运输卫生标准,保证食材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新鲜度不受影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条件。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拉萨市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食材储备、仓储、配送、质量检测等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拥有稳定的食材供货渠道,能保障食材持续稳定供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供应商转包、分包配送服务。

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 近三年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业绩证明或佐证材料(合同复印件等);

5采购供应服务方案(食材质量保障、配送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等);

6.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7.  其他可证明供应商实力的相关材料。

四、评选办法

1.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报名资料,由局采购办进行资格初审。

2.根据比选申请人的供应商资质、食材质量、报价方案、配送能力、售后服务、同类业绩、食品安全保障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中选候选供应商(届时邀请比选商抽签、方案讲解等并现场打分)。

3.结果公示:中选候选供应商名单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中选供应商。

4. 签订合同:我局与中选供应商签订正式食材采购配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食材质量标准、价格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比选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264151000分至202604201800

提交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江苏东路22市审计局办公室

联系科室方式:办公室0891-6926613


以上资料需统一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密封或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本次比选!

责任编辑: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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