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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19-11-26 16:31
来源:拉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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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四严禁释义

第一条

(一)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自觉做到“四个服从”,严防“七个有之”。

(三)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突发情况和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等,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允许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问题的发生。

(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会议制度,该上会的上会,不允许个人说了算。

第二条

(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调查研究要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要求,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严格会议管理,切实改进会风,坚持开短会、讲短话。

(三)严格文件简报管理,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安排住宿、就餐。

(五)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

(六)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规定要求,认真遵守财经纪律。

第三条

(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审计机关内部保密管理规定,严防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二)不准违反规定和程序向无关人员泄露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内部会议讨论情况等。

(三)不准违反规定和程序向无关人员泄露审计工作中获取的数据资料。

第四条

(一)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异地现场审计期间的工作日(含非工作日加班)24小时不得饮酒。

(三)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都不得酗酒。

(四)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文明出行。

(五)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坚决杜绝酒驾、醉驾。

责任编辑:杨银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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