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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11-10 17:06
来源:拉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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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拉萨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9年度拉萨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2020年8月,拉萨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拉萨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拉萨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的原因,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堵塞制度漏洞,着力解决普遍性、长期性问题。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专报作出批示,市委审计委员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切实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效率。市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持续督改。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一)党政部门齐抓共管。市委审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拉审委办〔2021〕4号),强调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各单位、各部门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住建局、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执纪问责。

(二)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整改工作意见,依法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全面反映拉萨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接受人大常委会审议,创新工作形式,强化跟踪监督,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实效,着力打通审计“最后一公里”。

    (三)建立健全整改机制。拉萨市审计局通过建立审计回访制度及时掌握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制定《拉萨市审计局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办法(试行)》,实行“问题清单”与“整改台账”制度,切实做好“审计回头看”,督促审计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审计整改“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整改,及时制定整改清单,提升审计整改质量;相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把推动整改和加强监管紧密结合,确保审计整改质效。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对属于操作层面、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立行立改;对属于体制机制或历史遗留的问题,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截至本报告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应整改的96个问题,已整改或基本整改86个,制定措施、承诺整改的10个,整改率达89.6%;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拨付资金、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合计29.82亿元。

(一)拉萨市级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1.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

2.部门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集中支出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

4.部分财政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的问题。

5.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以前年度执行情况的问题。

6.部门预算编制过粗,透明度不高,其他支出占比较高的问题。

7.越级次拨付财政资金的问题。

以上7项问题市财政局已在工作中改进。

8.部门存量资金未按规定及时上缴的问题。16家预算单位已将6,313.34万元存量资金全部上缴至同级财政。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现场审计整改情况

现场审计涉及拉萨市政府驻海口办事处、原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局机关。

(1)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10个项目违规少征、未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7,528.62万元。已全额补征并上缴至同级财政。

(2)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210.79万元,已全部上缴至同级财政;二是虚增固定资产、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97.12万元。被审计单位已对虚增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已收回无依据转出的国有资产、已规范原始凭证审核;三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16.24万元。已将资金予以收缴。     

2.非现场审计整改情况

(1)财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21个部门(单位)决算编报不够完整准确,涉及金额1,482.02万元。被审计单位已在工作中改进;二是31个单位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涉及金额2,127.42万元。已整改1,082.37万元,剩余1,045.05万元正在整改中;三是10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资金,涉及金额85.71万元。已全部上缴至同级财政。

(2)“三公”经费方面的问题。19个部门(单位)超预算、无预算列支“三公”经费,涉及金额321.30万元。

(3)预算管理改革不到位的问题。5个部门(单位)未按照《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设置预算会计。

(4)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的问题。部分单位存在无依据调账、账账、账表不符,未及时记账、未做电子账以及以预算数填报决算数等问题。

(5)未按规定压减支出的问题。10个部门(单位)的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到位。

以上(2)-(5)项问题,被审计单位已在工作中改进。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清理

2019年市审计局针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拖欠账款“零报告”的7个县(区),开展了专项核查。

    (1)城关区、堆龙德庆区、尼木县3个县(区)因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工程款9,932.63万元。已整改。

(2)墨竹工卡县、林周县、城关区、曲水县、当雄县、尼木县6个县(区)因工程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及未进行财评导致拖欠工程款6,517.24万元。除当雄县剩余1,055.92万元正在整改中,其余县区均已整改。

(四)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情况

    县级财政审计涉及达孜区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涉及资金40,908.98万元。

2.预算执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动用预备费1,095.62万元;二是部分上级转移支付未及时分解下达2,020.05万元。

以上2项问题被审计单位已在工作中改进。

3.国库管理需进一步强化的问题

    (1)存量资金4,182.28万元清理盘活不到位。已在工作中改进。

(2)财政借垫款3,500.00万元未及时清理收回。该笔借垫资金已改为企业注册资金。

(3)应缴未缴财政收入24.61万元。已全部缴入同级财政。

(4)原始凭证不合规、固定资产未入账、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等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444.66万元。原始凭证已根据规定整改;固定资产已入账登记;往来款项已整改109.25万元,剩余187.59万元正在整改中。

(五)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专项资金审计涉及尼木县2016年至2018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拉萨市政法委2018年至2019年度护路经费使用情况审计。

1.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尼木县精准扶贫产业资金长期结存,涉及资金8,240.54万。此项问题被审计单位已在工作中改进。

(2)尼木县挤占扶贫专项资金1,400.00万元。已调账处理。

2.部分扶贫建设项目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

(1)尼木县5个扶贫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公开招标采购程序,涉及资金4,856.74万元。此项问题被审计单位已在工作中改进。

(2)尼木县违规发包扶贫产业项目,涉及资金70.79万元。县住建局已对该县城投公司进行处理。

(3)尼木县 2016年至2018年开展的26个产业项目运营管理不规范,均未明确产权归属。被审计单位已明确产权归属,签订项目运营协议和收益分配协议,并制定了《尼木县健全产业扶贫工作运行机制实施方案》。

3.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的问题

    (1)尼木县生态补偿岗位及政策补助对象识别不精准,涉及人数79人,涉及资金26.70万元。被审计单位已收回资金并上缴至同级财政,已规范人员识别。

    (2)尼木县生态补偿岗位数据、定向数据中存在证件号码不规范等问题。已规范证件号码。

4.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市政法委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222.17万元。已将资金拨付至各县(区)政法委。

(2)市政法委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涉及资金125.74万元。被审计单位已在工作中改进。

(3)市政法委滞留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9.74万元。已全部上缴至同级财政。

(六)政府投资审计整改情况

    政府投资审计涉及拉萨市救助管理站及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柳梧新区初级中学建设项目、当雄县宁中乡第一中心小学等五个学校太阳能供暖项目。

1.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问题

(1)当雄县太阳能项目在未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置手续的情况下,审批部门违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被审计单位已在工作中改进。

(2)当雄县太阳能项目设计单位项目设计深度不够、项目交付使用未组织验收等问题。已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已邀请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质监局)完成验收。

2.工程管理不到位及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1)3个项目多计工程结算价款 2,221.92万元。已整改。

(2)柳梧初级中学项目、救助管理站项目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涉及资金775.69万元。已整改。

(3)当雄县太阳能项目、救助管理站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涉及资金334.35万元。已全部上缴至同级财政。

(4) 柳梧初级中学项目改变资金用途,涉及资金13.78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3.部分单位向企业转嫁费用的问题。当雄县教体局、拉萨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原市人防办未严格按照概算批复内容将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转嫁给中标单位支付,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费用。此项问题被审计单位已在工作中改进。

(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经责审计涉及市司法局、柳梧新区管委会、林周县检察院、拉萨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交产集团)、拉萨市净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净土商贸公司)5家单位、7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1.履行财政财务管理责任方面的问题

(1)柳梧新区管委会出借财政资金10,000.00万元未及时收回。根据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反映,拉萨置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将该笔资金用于文化创意园区基础设施,目前资金未回笼,暂时无法偿还资金。

(2)市交产集团未及时下拨财政补贴资金5,475.46万元。已整改26.92万元,剩余5,448.54万元正在整改中。

(3)柳梧新区管委会自定政策先征后返税收收入4,754.46万元。被审计单位已在工作中改进。

(4)市司法局、林周县检察院应缴未缴财政收入399.84万元。已上缴至同级财政。

(5)柳梧新区管委会未统筹盘活存量资金958.78万元。此项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

2.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1)柳梧新区管委会违规发放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418.03万元。此项问题被审计单位已在工作中改进。

(2)市交产集团私设小金库、现金管理不规范168.91万元。已整改。

(3)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原始发票不合规等1,284.57万元。固定资产已按规定登记入账;往来款项已整改464.41万元,剩余751.17万元正在整改中;原始发票不合规已整改。

(4)柳梧新区管委会未按规定支付工程价款81.59万元。已整改。

(5)市交产集团、市净土商贸公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超额发放年终奖38.12万元。已整改20.26万元,剩余17.86万元正在整改中。

(6)林周县检察院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14.70万元。已上缴至同级财政。

(7)市净土商贸公司无偿出借国有资产19.75万元。已整改。

(8)市交产集团虚增虚减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等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已整改。

3.履行重大经济决策责任方面的问题

(1)市交产集团投资项目管理缺失,造成损失2,764.02万元。已整改571.40万元。

(2)市交产集团资产闲置,涉及资金1,911.09万元。已整改727万元,已制定《房车租赁业务营销方案》。

(3)市交产集团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资金5,528.76万元。

(4)市交产集团违规提供担保,涉及资金4,000.00万元。

(5)市交产集团未按规定购买职工社会保险,涉及资金2,211.57万元。

(6)市交产集团收购公司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未开展尽职调查,涉及资金71.90万元。

以上(3)-(6)项问题,被审计单位已在工作中改进。

4.履行公司治理责任方面的问题

(1)市交产集团注册资本金未到位,涉及资金1,302.90万元。根据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反映,已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股东按照协议及时注资;部分股东正在协调法律纠纷及注销事宜,未能注资。

(2)市交产集团聘任关联企业股东为合资公司领导人员。根据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反映,关联企业领导人员已辞职,已按照国有企业关于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相关规定,健全管理机制。

(八)国有企业审计整改情况

国有企业审计涉及拉萨市政投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代建公司)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审计调查(2019年8月底前)。

1.财务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1)市政投代建公司虚增资产,成本、往来账款核算不准确1,040.45万元。已进行账务处理。

(2)市政投代建公司未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50.08万元。已退回履约保证金。

(3)市政投代建公司现金管理不规范27.14万元。已整改。

(4)市城投公司部分大额借款未及时收回。

(5)市城投公司部分土地及房产闲置未充分利用。

(6)市城投公司部分项目超概算、无预算,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管理不规范。

(7)市政投代建公司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市城投公司部分收入成本未按期摊销、房屋销售及出租收入未及时入账、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内部监管存在漏洞等内控制度和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

以上(4)-(7)项问题被审计单位已在工作中改进。

2.重大经济决策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市城投公司个别重大投资、大额赞助事项未报请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批准;

(2)市城投公司部分重大投资、对外借款未经集体决议;

(3)市城投公司部分重大对外捐赠赞助、对外担保未履行报批程序;

(4)市政投代建公司注册资本金未到位。

以上问题被审计单位已在工作中改进。

三、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同时,一些问题因涉及体制机制、客观因素及历史遗留等原因,整改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属于历史遗留的问题,需要持续推进。如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因工作人员更换、退休、调离等情况,需要明确责任人责任,未能按期完成整改。

(二)属于受客观因素和外部环境影响较大的问题,需要统筹考虑多方因素稳步推进整改。如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受项目实施、调整等因素影响,需逐步清理;部分注册资本金未到位,涉及外部诉讼等程序。

(三)属于当期难以整改的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规范。如预算编制不细化、其他支出占比过高等问题,受预算调整、资金已支出等因素影响,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管理。

(四)属于体制机制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机制改革创新。如投资项目造成损失问题,内控制度缺失,投资决策程序不清,缺乏必要投资评估体系等,需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对以上问题,有关单位已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对后续整改作出具体安排。下一步,将针对正在推进的审计整改事项,继续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推动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注重发挥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作用,按照“治已病、防未病”要求,大力提升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持续巩固审计整改成效,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后续整改推进结果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责任编辑:黄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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