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拉萨市审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审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拉萨市审计局是拉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组织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4、向拉萨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拉萨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拉萨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5、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⑵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办事处)财务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⑶使用市财政资金和占用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⑷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⑸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拉萨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⑹全市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⑺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拉萨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6、按规定对全市科级以上干部及依法属于拉萨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市级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7、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拉萨市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及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8、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拉萨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参与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9、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0、负责全市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市审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1、组织开展全市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审计科研和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12、承办拉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拉萨市审计局独立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单位。
部门内设11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与审理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信息中心(事业单位)、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第二部分 拉萨市审计局2023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审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28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64.7万元。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21.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6.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18万元。
二、2023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28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64.7万元。占100%。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28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3.49万元,占57%。项目支出1231.21万元。占43%。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28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64.7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21.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6.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18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64.7万元,比2022 年执行数减少289.21万元,主要原因:委托审计业务费比去年减少405.4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1.19万元,占 8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99万元,占7 %;卫生健康支出146.34万元,占6%;住房保障支出127.18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301.1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7.9万元,上涨4%。主要是西藏特殊津贴、基本工资调标。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120万元,比2022 年执行数减少405.47万元,下浮27 %。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9.9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5.5万元,增长10%,主要是西藏特殊津贴、基本工资调标,导致养老保险基数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46.34万元,2022年执行数增加43.02万元,增长42%,主要是西藏特殊津贴、基本工资调标,导致行政单位医疗基数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7.18万元。2022年执行数增加11.31万元,增长10%,主要是西藏特殊津贴、基本工资调标,导致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73.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3.8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227.46万元、津贴补贴752.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69.5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1.6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20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9.0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5.12万元、住房公积金127.18万元。
公用经费121.0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21.08万元,其中办公费8.26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0.75万元、手续费0.05万元、取暖费0.5万元、差旅费0.8万元、维修(护)费1.95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12.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03万元、工会经费19.60万元。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2年增加6万元,压缩0.02%,主要原因是审计业务扩展,出车次数增加。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为121.08万元,比去年减少5.02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进一步细化、调整及人员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拉萨市审计局固定资产1175.27万元,其中房屋价值494.17万元、车辆价值254.4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426.66万元。
拉萨市审计局共有车辆7辆,编制数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车辆2辆,其他用车3辆。
(四)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3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9个,资金2864.70万元。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拉萨市审计局2023年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拉萨市审计局2023年无政府债券。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强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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